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杭政教督办〔2021〕2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21-04-01 14:36  浏览次数: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134日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措施以及《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作用,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政策,审议决定全市教育督导规划和重要事项,聘任市督学,发布教育督导公告。

    第三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督导委的各项决策,组织开展各类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设在市教育局。

    第五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原则上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审议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报告、确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召集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和公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副主任或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负责人签发。

    第七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应当定期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委员报送必要的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委员参加市教育局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会议。

    第八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应当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的政策和决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有关职责如下:

    市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履职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约谈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统筹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工作,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加强教育舆情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舆情管控,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立德树人良好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教育事业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人才建设工作,统筹支持教育事业。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

    市科技局负责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财政教育投入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建立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加强岗位管理,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指导学校建设用地征收。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等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出让前配套设施核查制度,保障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四同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工作、支持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卫生监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常见病矫治,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学生近视防控、师生心理健康等方面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贯彻落实防灾减灾等避险自救知识、技能等的宣教普及;督导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强化校园安保工作整体合力。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及营利性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非文化教育类)的登记工作,对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宣传、集中用餐和其他食品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体育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使用、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和体校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

    第九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开展相关的教育工作调研或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检查活动1次以上。活动结束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或市政府教育督导办提交意见建议。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杭政教督办〔2021〕2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21-04-01 14:36  浏览次数: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134日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措施以及《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作用,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政策,审议决定全市教育督导规划和重要事项,聘任市督学,发布教育督导公告。

    第三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督导委的各项决策,组织开展各类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设在市教育局。

    第五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原则上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审议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报告、确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召集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和公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名义下发的文件、信函、教育督导报告,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副主任或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负责人签发。

    第七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应当定期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委员报送必要的文件、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委员参加市教育局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会议。

    第八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应当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的政策和决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有关职责如下:

    市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履职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约谈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统筹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工作,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加强教育舆情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舆情管控,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立德树人良好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教育事业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人才建设工作,统筹支持教育事业。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

    市科技局负责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财政教育投入列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建立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加强岗位管理,深化职称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指导学校建设用地征收。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校等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等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出让前配套设施核查制度,保障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四同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工作、支持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卫生监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常见病矫治,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学生近视防控、师生心理健康等方面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贯彻落实防灾减灾等避险自救知识、技能等的宣教普及;督导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强化校园安保工作整体合力。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及营利性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非文化教育类)的登记工作,对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宣传、集中用餐和其他食品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体育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使用、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和体校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

    第九条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开展相关的教育工作调研或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检查活动1次以上。活动结束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或市政府教育督导办提交意见建议。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