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1〕78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1-06-24 12: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5 号)“到‘十四五’末全省 7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校”相关要求以及我市认定总体进度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以下简称“数字家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组建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数字家校管理团队,深入推进数字家校建设与应用研究。

(二)拥有数字家校学习平台

学校通过以下模式之一,建成数字家校学习平台。

1.选用省平台:由区县或学校向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在省平台移动端(“之江汇”教育广场 APP家长端)完成数字家校创建。

2.选用市、县平台:由各地统一部署,指导学校在本地区已建成的市、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学习平台创建数字家校。

3.学校自建平台: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钉钉班级圈等学校自有传播渠道,创建家长学习专栏。学习资源可从“浙江家长学校”网站、“教育之江”微信微博引进。

4.选用其他平台:学校通过其他家庭教育专业学习平台创建数字家校。

(三)学习资源每年更新

数字家校每年向家长推荐家庭教育学习资源数量不少于20个。

(四)家长参与比例≥60%

在学校指定的数字家校学习平台完成注册的家长比例不少于 60%(家长注册人数/学生总数)。

(五)每年家长人均学习次数≥4次

家长在数字家校学习平台每年人均学习不少于4次(家长完成线上学习总人次/学生总数)。

二、认定程序

1.9月30日前,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汇总符合认定标准的学校名单(不含杭教办德体卫艺〔2020〕138 号文件认定的185所学校),填写《杭州市数字家长学校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参照执行。联系人:干亚莉;邮箱:jks509@163.com;联系电话:87912913、13857114565。

2.10月8日—10月31日,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上报学校进行核查。

3.11月底公布认定结果并上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三、其他要求

根据创建进度安排,2021年我市中小学数字家校覆盖率达到20%,至2023年达到70%,完成省定目标。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5 号)有关要求,根据实际做好创建规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有条件的数字家长学校应主动与“之江汇”教育广场实现用户和应用数据对接。

附件:杭州市数字家长学校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1〕78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1-06-24 12: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5 号)“到‘十四五’末全省 7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校”相关要求以及我市认定总体进度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以下简称“数字家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组建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数字家校管理团队,深入推进数字家校建设与应用研究。

(二)拥有数字家校学习平台

学校通过以下模式之一,建成数字家校学习平台。

1.选用省平台:由区县或学校向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在省平台移动端(“之江汇”教育广场 APP家长端)完成数字家校创建。

2.选用市、县平台:由各地统一部署,指导学校在本地区已建成的市、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学习平台创建数字家校。

3.学校自建平台: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钉钉班级圈等学校自有传播渠道,创建家长学习专栏。学习资源可从“浙江家长学校”网站、“教育之江”微信微博引进。

4.选用其他平台:学校通过其他家庭教育专业学习平台创建数字家校。

(三)学习资源每年更新

数字家校每年向家长推荐家庭教育学习资源数量不少于20个。

(四)家长参与比例≥60%

在学校指定的数字家校学习平台完成注册的家长比例不少于 60%(家长注册人数/学生总数)。

(五)每年家长人均学习次数≥4次

家长在数字家校学习平台每年人均学习不少于4次(家长完成线上学习总人次/学生总数)。

二、认定程序

1.9月30日前,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汇总符合认定标准的学校名单(不含杭教办德体卫艺〔2020〕138 号文件认定的185所学校),填写《杭州市数字家长学校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参照执行。联系人:干亚莉;邮箱:jks509@163.com;联系电话:87912913、13857114565。

2.10月8日—10月31日,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上报学校进行核查。

3.11月底公布认定结果并上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三、其他要求

根据创建进度安排,2021年我市中小学数字家校覆盖率达到20%,至2023年达到70%,完成省定目标。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5 号)有关要求,根据实际做好创建规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有条件的数字家长学校应主动与“之江汇”教育广场实现用户和应用数据对接。

附件:杭州市数字家长学校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