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1〕77号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1-06-24 12:0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0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全市中小学校本学期结束工作、暑假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6日结束,7月7日起放暑假。

2021学年第一学期,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至2022年1月24日结束,1月25日起放寒假。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年2月16日学生报到注册。

2021年秋假原则上为期3天,一般安排在11月份,也可结合国庆长假时间安排,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寒假及秋假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高中〔2011〕89号)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执行。各中小学校要提前安排下学期工作,开学时将学期校历告知家长和学生。

二、学期结束阶段和暑假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学生学业测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总结评比等工作,要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安排。

2.切实做好毕业生和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高中学校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就业推荐。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新生报到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3.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以党史为核心的“四史”学习,做到知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积极参加“品味书香、诵读经典”读书征文等活动。自觉加强运动,合理平衡膳食,提高免疫力,增强身体素质;控制上网时间,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做到绿色上网、文明上网。自觉参加家务劳动,增强家庭观念,承担家庭责任,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各校要密切家校联系,关注暑期学生在家表现情况,形式多样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学会自我减压、增进积极情绪、提升抗挫能力。共同关注青少年视力保护,下学期开学组织全员视力筛查。组织开展“红色研学”等红色印记寻访活动,到纪念馆、博物馆、革命遗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学习。

4. 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教育学生自觉加强卫生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养成保持健康社交距离、经常洗手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强对师生出行引导提醒,非必要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学校(单位)报备,全程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返杭后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5.组织好教师师德教育及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校要利用暑期教师集中培训时间,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对全体教师开展一次师德教育活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必修课”。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教师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专题教育,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教育,开展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或到培训机构兼职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相关违规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行为。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采取灵活方式,分层分类组织教师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理念、提升育人能力。

6.严格落实减负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各项要求,科学布置暑假作业,教育引导学生劳逸结合合理作息,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多读书读好书读有意义的书;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年级(包括新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出租、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暑假期间各校不安排任何年级学生开展回校日活动并提醒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与休息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减负的工作要求,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所属学校暑期违规补课等行为的督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监管,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追责,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7.妥善安排好师生的假期休息和有关管理工作。各校要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浙江省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利用暑假组织教师广泛开展家访工作,关心外地留杭单身教师的假期生活,做好所聘外籍教师的假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及假期参加实习学生的管理。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和萧山区第三高级中学要精心安排和组织好新疆班学生假期往返及新生接收等各项工作。

8.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暑假前,各校要集中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法治教育,认真部署开展“平安暑假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师生注意暑假期间的交通、消防和食品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重视防溺水等各类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避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家校联系,提醒并督促家长落实好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平安创建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暗访交办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安〔2019〕27号)要求,在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分别落实一次校园安全重点排查,突出校车和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管理、基建安全、防汛防台、校园安防和巡查、各类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值班应急等,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要针对暑假容易出现台风等灾害天气的情况,提前做好排查检查和防汛防台物资、力量的准备,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值班力量;要充分利用暑假做好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校安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升级完善工作,严格管理校园电子屏,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确保学校网站、公众号的运行安全;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巡查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控人员进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发生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直属学校暑假值班安排表请于7月4日前通过OA系统“值班表填报”模块完成填报。

9.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提前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尤其要根据开学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学生报到缴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下学期开学初,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进行开学工作调研。

10.暑假市教育局组织的有关活动将另行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关于做好2020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1〕77号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1-06-24 12:0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0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全市中小学校本学期结束工作、暑假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6日结束,7月7日起放暑假。

2021学年第一学期,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至2022年1月24日结束,1月25日起放寒假。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年2月16日学生报到注册。

2021年秋假原则上为期3天,一般安排在11月份,也可结合国庆长假时间安排,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寒假及秋假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高中〔2011〕89号)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执行。各中小学校要提前安排下学期工作,开学时将学期校历告知家长和学生。

二、学期结束阶段和暑假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学生学业测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总结评比等工作,要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安排。

2.切实做好毕业生和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高中学校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就业推荐。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新生报到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3.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以党史为核心的“四史”学习,做到知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积极参加“品味书香、诵读经典”读书征文等活动。自觉加强运动,合理平衡膳食,提高免疫力,增强身体素质;控制上网时间,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做到绿色上网、文明上网。自觉参加家务劳动,增强家庭观念,承担家庭责任,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各校要密切家校联系,关注暑期学生在家表现情况,形式多样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学会自我减压、增进积极情绪、提升抗挫能力。共同关注青少年视力保护,下学期开学组织全员视力筛查。组织开展“红色研学”等红色印记寻访活动,到纪念馆、博物馆、革命遗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学习。

4. 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教育学生自觉加强卫生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养成保持健康社交距离、经常洗手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强对师生出行引导提醒,非必要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学校(单位)报备,全程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返杭后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5.组织好教师师德教育及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校要利用暑期教师集中培训时间,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对全体教师开展一次师德教育活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必修课”。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教师开展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专题教育,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教育,开展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或到培训机构兼职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相关违规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行为。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采取灵活方式,分层分类组织教师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普及心理健康理念、提升育人能力。

6.严格落实减负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各项要求,科学布置暑假作业,教育引导学生劳逸结合合理作息,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多读书读好书读有意义的书;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年级(包括新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出租、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暑假期间各校不安排任何年级学生开展回校日活动并提醒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与休息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减负的工作要求,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所属学校暑期违规补课等行为的督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监管,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追责,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7.妥善安排好师生的假期休息和有关管理工作。各校要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浙江省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利用暑假组织教师广泛开展家访工作,关心外地留杭单身教师的假期生活,做好所聘外籍教师的假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及假期参加实习学生的管理。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和萧山区第三高级中学要精心安排和组织好新疆班学生假期往返及新生接收等各项工作。

8.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暑假前,各校要集中对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法治教育,认真部署开展“平安暑假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师生注意暑假期间的交通、消防和食品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重视防溺水等各类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避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家校联系,提醒并督促家长落实好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平安创建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暗访交办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安〔2019〕27号)要求,在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分别落实一次校园安全重点排查,突出校车和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管理、基建安全、防汛防台、校园安防和巡查、各类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值班应急等,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要针对暑假容易出现台风等灾害天气的情况,提前做好排查检查和防汛防台物资、力量的准备,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值班力量;要充分利用暑假做好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校安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升级完善工作,严格管理校园电子屏,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确保学校网站、公众号的运行安全;要严格落实校园值班巡查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控人员进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发生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直属学校暑假值班安排表请于7月4日前通过OA系统“值班表填报”模块完成填报。

9.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提前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尤其要根据开学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学生报到缴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下学期开学初,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进行开学工作调研。

10.暑假市教育局组织的有关活动将另行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