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同学段近视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3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1-06-09 14:35:16  浏览次数:

浙教办函〔2021〕15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不同学段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要点,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近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地。按《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和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是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宣传教育,并与全省教育系统“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爱眼日”宣传教育、每年3月和9月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等相关活动结合起来,发挥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近视防控科普馆、网上近视防控讲座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讲座,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教育实效。

三、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教育学生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关注自身视力状况,当其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要求学生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结合五项(手机、作业、睡眠、读物和体质健康)管理,合理搭配饮食营养,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增强体质,促进全面发展。

附件:《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不同学段近视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3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1-06-09 14:35  浏览次数:

浙教办函〔2021〕15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不同学段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要点,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近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地。按《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和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是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宣传教育,并与全省教育系统“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爱眼日”宣传教育、每年3月和9月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等相关活动结合起来,发挥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近视防控科普馆、网上近视防控讲座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讲座,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教育实效。

三、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教育学生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关注自身视力状况,当其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要求学生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结合五项(手机、作业、睡眠、读物和体质健康)管理,合理搭配饮食营养,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增强体质,促进全面发展。

附件:《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