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划转实施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规定的989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以目录具体规定为准)。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一并执行。
二、划转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
2022年5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治考核等责任。
三、划转实施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于2022年4月底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四)市、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事项清单调整。划转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调整的,市、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同步在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
附件: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 年).pdf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