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度参与共同富裕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秘〔2022〕45号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2-10-27 15:05:04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党中央赋予浙江省的重大政治使命,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度参与全省共同富裕改革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构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目标,加快完善共同富裕背景下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立足办学定位和区域发展需求,对标国家和省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完善科研创新机制,创新科研组织实施模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加强对“卡脖子”问题的协同攻关。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汇聚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打造“一城一名校”行动,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能力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深入开展共同富裕理论研究阐释。各高校要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与时代逻辑,顺应人民期盼,回答时代课题。以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为核心,以重塑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制度结构问题为重点,突出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前瞻性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研究,积极参与社科规划、软科学、部门委托、省教科院等重点课题研究。加强课题质量管理,加快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理论文章、政策报告和智库成果,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高端智库平台和学术平台,为构建共同富裕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三、拓宽共同富裕理论实践转化通道。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在“扩中”“提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县中崛起”等方面持续提升高校贡献度。探索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新路径,广泛开展社会人员学历和技能提升培训。充分认识高校在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服务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优质文化服务供给,推进文化理论创新、传承创新。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学者研讨,汇集专家观点,提供决策建议。发挥高校干部人才优势,加强校地合作,主动对接共同富裕重点工作、重大改革,协助各地各部门研究制订改革试点方案,深入参与相关工作,促进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相互转化、迭代发展。

四、加强共同富裕改革宣传总结工作。各高校要多层次、多形式组织论坛、讲座等活动,围绕共同富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权威发声。积极融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改革、数字化改革等重大改革实践活动,以工作实绩实效讲好共同富裕新图景、新文化、新故事。省教育厅将利用《教育参阅》《浙江教育报》和“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平台,及时宣传推广共同富裕教育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建立完善工作指导激励督促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和重大实践等工作报告机制,每两个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详见附件)。各高校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对高校分类评价工作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系统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树立工作导向,强化指导激励。省教育厅将定期向省委改革办、省共富办推送全省高校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成果、特色和亮点工作情况,推动各类成果共享共用,持续放大教育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效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海峰,0571-88008870,15924181072(浙政钉同号);金明铨,0571-88008931,13705865510(浙政钉同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度参与共同富裕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秘〔2022〕45号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2-10-27 15:05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党中央赋予浙江省的重大政治使命,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深度参与全省共同富裕改革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构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目标,加快完善共同富裕背景下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立足办学定位和区域发展需求,对标国家和省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完善科研创新机制,创新科研组织实施模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加强对“卡脖子”问题的协同攻关。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汇聚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打造“一城一名校”行动,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能力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深入开展共同富裕理论研究阐释。各高校要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与时代逻辑,顺应人民期盼,回答时代课题。以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为核心,以重塑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制度结构问题为重点,突出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前瞻性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研究,积极参与社科规划、软科学、部门委托、省教科院等重点课题研究。加强课题质量管理,加快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理论文章、政策报告和智库成果,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高端智库平台和学术平台,为构建共同富裕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三、拓宽共同富裕理论实践转化通道。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在“扩中”“提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县中崛起”等方面持续提升高校贡献度。探索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新路径,广泛开展社会人员学历和技能提升培训。充分认识高校在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服务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优质文化服务供给,推进文化理论创新、传承创新。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学者研讨,汇集专家观点,提供决策建议。发挥高校干部人才优势,加强校地合作,主动对接共同富裕重点工作、重大改革,协助各地各部门研究制订改革试点方案,深入参与相关工作,促进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相互转化、迭代发展。

四、加强共同富裕改革宣传总结工作。各高校要多层次、多形式组织论坛、讲座等活动,围绕共同富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权威发声。积极融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改革、数字化改革等重大改革实践活动,以工作实绩实效讲好共同富裕新图景、新文化、新故事。省教育厅将利用《教育参阅》《浙江教育报》和“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平台,及时宣传推广共同富裕教育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建立完善工作指导激励督促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和重大实践等工作报告机制,每两个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详见附件)。各高校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对高校分类评价工作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系统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树立工作导向,强化指导激励。省教育厅将定期向省委改革办、省共富办推送全省高校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成果、特色和亮点工作情况,推动各类成果共享共用,持续放大教育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效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海峰,0571-88008870,15924181072(浙政钉同号);金明铨,0571-88008931,13705865510(浙政钉同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