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革试点的说明

来源:市教育局高教处  发布日期:2022-04-20 11:1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精神,杭州市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实施“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革事项。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2022年起申请在杭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可放宽到“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其余要求及申办程序继续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教外〔2014〕27号)执行,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审批”页面。

咨询电话:0571-89583532、89583533。

咨询地址:杭州市教育局交流合作处(拱墅区屏风街8号)


附: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25/content_5653257.htm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2/11/art_1229063381_1812826.html 


关于实施“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革试点的说明

来源:市教育局高教处  发布日期:2022-04-20 11:1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精神,杭州市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实施“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革事项。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2022年起申请在杭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者可放宽到“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其余要求及申办程序继续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教外〔2014〕27号)执行,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审批”页面。

咨询电话:0571-89583532、89583533。

咨询地址:杭州市教育局交流合作处(拱墅区屏风街8号)


附: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1/25/content_5653257.htm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2/11/art_1229063381_1812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