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人〔2022〕56号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2-04-29 11:19: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等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称改革年度工作要求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核心,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原则,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大职称岗位统筹力度,完善评价标准,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申报推荐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操守的考察,将《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杭教人〔2020〕13号)落到实处,引导教师增进敬业精神、法治精神,提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将优质数字资源纳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研究成果鉴定,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改革,切实改变“五唯”倾向。

(三)坚持分类评价标准。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多方面,按教师系列(包括中小幼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包括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岗位要求,完善各学段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等分级评价标准,完善职称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落实各类倾斜政策。

(四)坚持五育并举方针。完善思政、德育两个专项单列评审,将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等工作纳入德育专项。保障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审(含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研究成果鉴定)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支持教师在一线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坚持评聘结合管理。事业单位各系列均应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择优推荐,并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实现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科学、合理使用好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统筹好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

(六)坚持数智赋能便民。统筹推进“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与国家、省有关平台共建共享,真正从源头实现教师职称评审“无纸化”申报,减轻广大教师负担。融合国家、省已建业务系统,加强综合集成,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打通从教师个人到学校、区县(市)、市级、省级等不同层级的信息开放和兼容,做到精准管理、高效服务。


三、申报规范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2022年杭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详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教科研成果。

学校(单位)需提供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记载卡、工资变动审批表、课堂教学评估量表、教师支教考核鉴定表、下企业鉴定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用)、党员教师鉴定意见表等。

委托评审的学校(单位)需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四)申报流程

1.本人填报。申报对象需事先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简称“全国系统”,网址:http://jiaoshi.zjedu.gov.cn:8082/selfservice/index)维护本人相关信息数据,在市教育局发布职称申报计划后,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省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对应栏目填报。已在“全国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由“省职称平台”自动提取(数据同步时间为T+1,即填报日次日)。

2.审核公示。学校(单位)评审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听课,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校(单位)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信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由用人单位先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简称“省工资系统”)中完成“岗位设置”栏目下的职称计划申报(非事业编制的申报对象无需申报),然后在“省职称平台”中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在所属区域的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对象登录“省职称平台”自行打印评审表,完成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职称申报受理点。

4.评审推荐。各区、县(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在“省职称平台”上进行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对象评审表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公示、公布等流程按“省职称平台”规定执行。

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标准关口。各地各校(单位)要严把标准,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评委”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提高职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程度。职称评审申报所需的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笔面试工作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职称评价标准和要求、岗位结构设置不得违反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考试舞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凡有相关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并纳入“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个人诚信档案。如发现学校(单位)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擅自降低政策要求、减少评审程序等情况,将责令整改并追责。

(二)强化实绩导向。各地各校(单位)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推荐;各级评审组织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加大学校(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幼儿园教师要重点考核其教学实效,是否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小学教师要重点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是否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普通中学教师要重点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重点考核其专业技能和社会培训任务的承担情况,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和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

(三)遵守截止时限。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获奖或发表时间和数字资源成果获奖或发表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底。

(四)落实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上适当倾斜。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1.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任现职以来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非镇中心区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不作刚性要求。对在乡村任教满30年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综合表现优秀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作为全省山区26县之一的淳安县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3.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支教满1.5年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参加援黔、援恩施、援川以及参加“山海协作”支教满1年未满1.5年的倾斜政策:(1)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占派出学校岗位结构比例;(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可由支教学校及所在州或市(县)对口援建部门进行考核鉴定;(3)教育教学成果可以是其支教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对是否发表和获奖不做刚性要求执行。

5. 参加省“希望之光”项目支教、杭州西部山区4县(临安、桐庐、淳安、建德)教育对口服务满2年的倾斜政策:(1)申报副高职称可在首个聘期突破派出学校岗位结构比例;(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可由支教(服务)学校及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考核鉴定;(3)两项教育教学成果中可以有1项是其支教(服务)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对是否发表和获奖不做刚性要求。

6. 选派在迪拜中国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迪拜中国学校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杭教人〔202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笔面试的报名工作由原派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流程完成。

7.其他参加长期援海外1年及以上的教师职称评审参照以上第4条倾斜政策执行。

(五)完善岗位管理。各校(单位)的申报推荐要根据学校(单位)岗位现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实有岗位空缺数的核准,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原则上每年9月份一次),由学校(单位)公布岗位信息,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等程序进行。教辅系列人员申报参加图书、档案、统计、财会、卫技等以考代评系列的职称资格考试,应占岗位数额并在“省工资系统”进行职称计划申报,取得资格后由学校(单位)及时办理聘任手续。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在现任职学校(单位)中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综合先进或荣誉;申报中级职称的须在初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4年,且在现任职学校(单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

(六)推进数智评审。各地各校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省职称平台”进行职称评审,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地各校(单位)要切实把“全国系统”中教师信息维护作为教师电子档案库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每一位教师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五、其他事项

各学校(单位)工勤系列岗位,不设置高级技师岗。对已取得技师资格、符合技师聘用条件并在工种对应岗位工作的人员,由学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市教育局审核确定聘用人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杭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2.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人〔2022〕56号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2-04-29 11:1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等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称改革年度工作要求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中职、教育管理、实验)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核心,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原则,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大职称岗位统筹力度,完善评价标准,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申报推荐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操守的考察,将《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杭教人〔2020〕13号)落到实处,引导教师增进敬业精神、法治精神,提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将优质数字资源纳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研究成果鉴定,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改革,切实改变“五唯”倾向。

(三)坚持分类评价标准。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多方面,按教师系列(包括中小幼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包括教育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岗位要求,完善各学段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等分级评价标准,完善职称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落实各类倾斜政策。

(四)坚持五育并举方针。完善思政、德育两个专项单列评审,将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等工作纳入德育专项。保障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审(含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研究成果鉴定)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支持教师在一线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坚持评聘结合管理。事业单位各系列均应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择优推荐,并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实现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科学、合理使用好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统筹好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

(六)坚持数智赋能便民。统筹推进“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与国家、省有关平台共建共享,真正从源头实现教师职称评审“无纸化”申报,减轻广大教师负担。融合国家、省已建业务系统,加强综合集成,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打通从教师个人到学校、区县(市)、市级、省级等不同层级的信息开放和兼容,做到精准管理、高效服务。


三、申报规范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2022年杭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详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任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教科研成果。

学校(单位)需提供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记载卡、工资变动审批表、课堂教学评估量表、教师支教考核鉴定表、下企业鉴定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用)、党员教师鉴定意见表等。

委托评审的学校(单位)需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四)申报流程

1.本人填报。申报对象需事先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简称“全国系统”,网址:http://jiaoshi.zjedu.gov.cn:8082/selfservice/index)维护本人相关信息数据,在市教育局发布职称申报计划后,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省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对应栏目填报。已在“全国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由“省职称平台”自动提取(数据同步时间为T+1,即填报日次日)。

2.审核公示。学校(单位)评审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听课,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校(单位)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信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由用人单位先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简称“省工资系统”)中完成“岗位设置”栏目下的职称计划申报(非事业编制的申报对象无需申报),然后在“省职称平台”中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在所属区域的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对象登录“省职称平台”自行打印评审表,完成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职称申报受理点。

4.评审推荐。各区、县(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在“省职称平台”上进行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对象评审表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公示、公布等流程按“省职称平台”规定执行。

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标准关口。各地各校(单位)要严把标准,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评委”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提高职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程度。职称评审申报所需的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笔面试工作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职称评价标准和要求、岗位结构设置不得违反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考试舞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凡有相关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并纳入“市教师职业生涯服务平台”个人诚信档案。如发现学校(单位)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擅自降低政策要求、减少评审程序等情况,将责令整改并追责。

(二)强化实绩导向。各地各校(单位)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推荐;各级评审组织要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加大学校(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幼儿园教师要重点考核其教学实效,是否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小学教师要重点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是否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普通中学教师要重点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重点考核其专业技能和社会培训任务的承担情况,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和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

(三)遵守截止时限。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获奖或发表时间和数字资源成果获奖或发表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底。

(四)落实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上适当倾斜。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1.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任现职以来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非镇中心区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不作刚性要求。对在乡村任教满30年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综合表现优秀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作为全省山区26县之一的淳安县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3.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支教满1.5年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参加援黔、援恩施、援川以及参加“山海协作”支教满1年未满1.5年的倾斜政策:(1)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占派出学校岗位结构比例;(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可由支教学校及所在州或市(县)对口援建部门进行考核鉴定;(3)教育教学成果可以是其支教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对是否发表和获奖不做刚性要求执行。

5. 参加省“希望之光”项目支教、杭州西部山区4县(临安、桐庐、淳安、建德)教育对口服务满2年的倾斜政策:(1)申报副高职称可在首个聘期突破派出学校岗位结构比例;(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可由支教(服务)学校及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考核鉴定;(3)两项教育教学成果中可以有1项是其支教(服务)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对是否发表和获奖不做刚性要求。

6. 选派在迪拜中国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迪拜中国学校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杭教人〔202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笔面试的报名工作由原派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流程完成。

7.其他参加长期援海外1年及以上的教师职称评审参照以上第4条倾斜政策执行。

(五)完善岗位管理。各校(单位)的申报推荐要根据学校(单位)岗位现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实有岗位空缺数的核准,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原则上每年9月份一次),由学校(单位)公布岗位信息,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等程序进行。教辅系列人员申报参加图书、档案、统计、财会、卫技等以考代评系列的职称资格考试,应占岗位数额并在“省工资系统”进行职称计划申报,取得资格后由学校(单位)及时办理聘任手续。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在现任职学校(单位)中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综合先进或荣誉;申报中级职称的须在初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4年,且在现任职学校(单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

(六)推进数智评审。各地各校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省职称平台”进行职称评审,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地各校(单位)要切实把“全国系统”中教师信息维护作为教师电子档案库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每一位教师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五、其他事项

各学校(单位)工勤系列岗位,不设置高级技师岗。对已取得技师资格、符合技师聘用条件并在工种对应岗位工作的人员,由学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市教育局审核确定聘用人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杭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2.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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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