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杭州市教育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2年杭州市教育局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杭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教育领域地方立法。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责任机构:法规处、校安处〕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
3.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制度设计。围绕教育共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双减”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一系列方案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机构:基教处、职成教处、秘书处、人事处、计财处〕
4.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制定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责任机构:法规处〕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认真落实《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革事项,配合推进其他试点改革事项。〔责任机构:高教处、法规处、人事处、职成教处〕
6.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和回应机制,严格执行增量文件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文件规定清理工作。〔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
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教育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规范“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在民办学校审批工作中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力度。〔责任机构:法规处、人事处、职成教处、基教处、高教处〕
8.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教育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优化教育行政审批。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迭代升级“安心培训”“入学早知道”两个应用,谋划建设“共享优课”“问道名师”等应用,加大教育领域数据共享和开放。〔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职成教处、基教处、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9.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编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年度目录清单。增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责任机构:法规处、基教处〕
10.加强社会风险评估。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社会风险评估,关系师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改革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责任机构:法规处、基教处〕
11.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积极做好事项划转相关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与执法协作。用好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
13.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引梳理。积极推进校外培训监管“一件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责任机构:法规处〕
14.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推进“双减”政策走深走实。组织开展民办中小学、民办专修学院跨部门联合抽查,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严格教师资格证行政执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机构:法规处、职成教处、基教处、高教处、人事处〕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评议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责任机构: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处、其他职能处室〕
16.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广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官方公众号,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便捷性。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责任机构:办公室、宣传处、法规处〕
17.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案件分析研判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落实行政争议调解相关制度,巩固“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成效。〔责任机构:法规处〕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8.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学校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各级各类学校落地落实。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宪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强化多学科协同育人,丰富法治教育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普法的针对性、趣味性、互动性。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强化法治课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学校法治教育实效。〔责任机构:法规处、德体处、校安处〕
19.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领导班子每年法治专题学习次数不少于4次。推进公务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参加公务员网上学法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教师学法机制,将法治教育作为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治教意识和能力。〔责任机构:法规处、宣传处、组织处、人事处〕
20.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宣传活动。〔责任机构:法规处、其他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