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学年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2〕108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2-09-07 16:16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市二医院、市红会医院、市儿童医院: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贯彻实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学年市教育局直属

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体检内容

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具体体检项目详见《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附件1)。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项目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PPD)试验(以下简称PPD试验)。全体在校学生均需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其中高中和寄宿制初中2022年入学的新生需进行PPD试验。经筛查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PPD试验强阳性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市二医院或市红会医院)进一步检查。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是2022年杭州市新增项目,初步筛查内容包括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附件4,适用于四年级及以上小学生)、抑郁筛查量表(附件5,适用于初一及以上中学生)、父母评定问卷(附件6,适用于所有中小学生父母)。

三、体检组织形式

具体组织流程见附件10。

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联系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各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学生体检和新生PPD试验工作,发放《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附件9)、《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附件7),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附件2、3)。

属地疾控机构负责做好肺结核筛查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参与调查处置PPD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群体性反应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不良反应事件;收集PPD试验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医疗机构(市红会医院、市二医院等)要严格掌握受试者的禁忌症,规范操作,进行PPD试验前需核验由家长(监护人)签署的《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并按规定做好结核病例的诊断、报告和治疗等相关工作。

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根据学生年龄,生成二维码,由学校校医负责发放给学生,分别由学生和父母扫码填写。

四、日程安排

学校可将健康体检安排在9月中旬至[1] 11月进行, 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以及视力测试数据将作为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数据。

五、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含结核病筛查费用)。其中1—7基本项目及经费标准共计35元/人次,新增自选项目“中小学生心理行为初步筛查”7元/人次,均由学校与体检承担机构结算。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须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校医具体负责与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科学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学生体检组织工作。各校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督促学生在体格检查前搞好个人卫生,在体检时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如实向医生反映自身的健康状况。

3.规范体检结果管理。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数据与体质健康标准个人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统一采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录入健康体检数据,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检。规范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工作,各校在学生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将学生健康档案建档情况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4.做好学生体检结果的反馈告知工作。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反馈学生家长,并提出医学建议。对体检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须及时告知家长,督促其带学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办理休学相关手续。各校须将患病学生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和属地疾控部门。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后,学校凭我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异常结果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平台端预警,向学校、基层医疗机构、杭州市儿童医院相关人员三方同时推送相关预警信息,共同关注跟踪学生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学校心理行为初步筛查指导及初筛情况汇总分析,市儿童医院负责汇总全市情况形成儿童心理行为健康体检年度分析报告。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其他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及结核病筛查等相关检查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

2.直属学校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

3.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4.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

5.抑郁筛查量表

6.父母评定问卷

7.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检表

8.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

9.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

10.2022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衔接方案

附件下载.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学年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2〕108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2-09-07 16:16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市二医院、市红会医院、市儿童医院: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贯彻实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学年市教育局直属

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体检内容

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具体体检项目详见《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附件1)。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项目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PPD)试验(以下简称PPD试验)。全体在校学生均需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其中高中和寄宿制初中2022年入学的新生需进行PPD试验。经筛查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PPD试验强阳性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市二医院或市红会医院)进一步检查。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是2022年杭州市新增项目,初步筛查内容包括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附件4,适用于四年级及以上小学生)、抑郁筛查量表(附件5,适用于初一及以上中学生)、父母评定问卷(附件6,适用于所有中小学生父母)。

三、体检组织形式

具体组织流程见附件10。

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联系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各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学生体检和新生PPD试验工作,发放《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附件9)、《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附件7),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附件2、3)。

属地疾控机构负责做好肺结核筛查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参与调查处置PPD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群体性反应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不良反应事件;收集PPD试验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医疗机构(市红会医院、市二医院等)要严格掌握受试者的禁忌症,规范操作,进行PPD试验前需核验由家长(监护人)签署的《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并按规定做好结核病例的诊断、报告和治疗等相关工作。

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根据学生年龄,生成二维码,由学校校医负责发放给学生,分别由学生和父母扫码填写。

四、日程安排

学校可将健康体检安排在9月中旬至[1] 11月进行, 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以及视力测试数据将作为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数据。

五、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含结核病筛查费用)。其中1—7基本项目及经费标准共计35元/人次,新增自选项目“中小学生心理行为初步筛查”7元/人次,均由学校与体检承担机构结算。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须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校医具体负责与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科学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学生体检组织工作。各校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督促学生在体格检查前搞好个人卫生,在体检时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如实向医生反映自身的健康状况。

3.规范体检结果管理。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数据与体质健康标准个人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统一采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录入健康体检数据,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检。规范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工作,各校在学生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将学生健康档案建档情况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4.做好学生体检结果的反馈告知工作。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反馈学生家长,并提出医学建议。对体检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须及时告知家长,督促其带学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办理休学相关手续。各校须将患病学生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和属地疾控部门。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后,学校凭我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异常结果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平台端预警,向学校、基层医疗机构、杭州市儿童医院相关人员三方同时推送相关预警信息,共同关注跟踪学生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学校心理行为初步筛查指导及初筛情况汇总分析,市儿童医院负责汇总全市情况形成儿童心理行为健康体检年度分析报告。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其他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及结核病筛查等相关检查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

2.直属学校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

3.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4.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

5.抑郁筛查量表

6.父母评定问卷

7.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检表

8.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

9.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

10.2022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衔接方案

附件下载.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