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1-12 09:50  浏览次数: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杭州学校美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五育融合”,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美育推进机制更加健全,中小学美育课程开齐开足,艺教融合深度推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思维能力普遍提高,打造市级美育名师工作室100个,培育市级各类艺术特色品牌学校200所,建设市级学校美育实践基地100个,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具有杭州特色的学校美育工作新格局初具形态。

二、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按年级开设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课程;小学阶段每周习字书法1课时;普通高中艺术必修课安排6学分108课时,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并保证72课时。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至少选修2门艺术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全面提高美育课堂教学质量。

(二)丰富校园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开展普及型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2项以上艺术技能。市、区县(市)层面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综合性文艺展演、美术展、音乐节等,中小学校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综合性艺术活动和合唱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校际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推广群体性艺术项目,建设学校艺术实践工作坊。广泛开展影视教育,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免费观看优秀影片。

(三)推进美育校本课程研发。围绕欣赏、表现、创造和联系(融合)4类艺术实践活动,优化课程内容。鼓励学校结合杭州地域文化优势,围绕传承良渚、西湖、大运河、宋韵等文化遗产,充分挖掘美育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开设具有杭州本土特色的校本艺术课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四)培育学校美育特色品牌。开展相关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开办课后服务项目满足更多学生需求,培育具有辨识度的学校美育特色品牌,全面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校园美育发展新格局。加强美育社团建设,推进跨学段学校美育发展共同体、城乡学校美育共同体建设。支持争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美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和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全力打造区域艺术教育品牌。

(五)推进美丽校园建设。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专业)蕴含的美育元素,大力开展融入美育的跨学科(专业)主题学习和校内外实践活动,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办好校园社团文化节,开展校园美育创作系列活动,搭建师生家校才艺展台。用校园环境之美、文化之美建构学生的精神家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

(六)改进学生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情况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不得以艺术考级、社会考级成绩代替学生美育评价结果。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中考高考招生参考。不断完善艺术项目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

(七)建设美育名师人才共享机制。支持和鼓励建设美育名师工作室,引导和带动区域美育教师成长发展。鼓励和引导优秀文艺工作者、艺术院团专家、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等到中小学校开展结对活动,担任兼职美育教师,推广专业教师和校外师资相互配合的双师型教学方式。鼓励学生家长、社区居民中有一技之长的艺术爱好者参与学校美育志愿公益服务。

(八)推进艺教融合、馆校共建。构建校内外美育工作协同机制,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专业媒体、社会组织等参与学校美育工作,共建学校美育高端智库,共促学校美育志愿服务。推动高雅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进校园,鼓励学校与公益性场馆(院、团)联合开展文艺作品校园流动展、巡回展演。深化名馆(院、团)名校结对共建,强化美育特色品牌建设。加强市中小学生艺术团及其分团建设,鼓励参加国内外交流展示活动,鼓励与我市山区四县学校结对共建,定期进校开展美育普及和提供专业艺术指导。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大学生参与中小学校美育公益服务项目。

(九)推进美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完善基地评估标准和建设规范。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宣传、文化广电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以及专业媒体公布一批公共文化场馆、文艺场馆以及专业机构作为杭州市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中小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美术馆、博物馆。

(十)引导开展家庭自然美育实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家庭自然美育实践,拓展艺术与生活的边界,通过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丰富的美育资源和艺术形式,提升家庭审美情趣与文化品位,满足精神成长性需求,夯实向往“诗与远方”、提升人生品质之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定期开展艺术课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落实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及年度报告制度。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专项和综合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统筹安排教育经费。学校要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美育,多渠道增加投入。按编制和课程标准配备美育教师、教研员,优化美育师资队伍结构。鼓励小规模学校通过多校走教、购买服务等模式开展美育教学。健全完善美育教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工作量计算办法、参加国家和省级重大艺术展演(示)激励机制。加强中小学美育教师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建好配好美育场地设施,健全学校美育器材、设施等补充机制。支持中小学校美育设施校本化建设。将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美育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统筹利用学校和公共文化艺术设施,推进学校、街道社区等共享共用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开展学校美育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数智化水平。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9日

杭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1-12 09:50  浏览次数: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杭州学校美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五育融合”,高水平建设“美好教育”,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美育推进机制更加健全,中小学美育课程开齐开足,艺教融合深度推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思维能力普遍提高,打造市级美育名师工作室100个,培育市级各类艺术特色品牌学校200所,建设市级学校美育实践基地100个,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具有杭州特色的学校美育工作新格局初具形态。

二、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按年级开设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课程;小学阶段每周习字书法1课时;普通高中艺术必修课安排6学分108课时,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并保证72课时。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至少选修2门艺术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全面提高美育课堂教学质量。

(二)丰富校园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开展普及型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2项以上艺术技能。市、区县(市)层面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综合性文艺展演、美术展、音乐节等,中小学校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综合性艺术活动和合唱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校际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推广群体性艺术项目,建设学校艺术实践工作坊。广泛开展影视教育,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免费观看优秀影片。

(三)推进美育校本课程研发。围绕欣赏、表现、创造和联系(融合)4类艺术实践活动,优化课程内容。鼓励学校结合杭州地域文化优势,围绕传承良渚、西湖、大运河、宋韵等文化遗产,充分挖掘美育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开设具有杭州本土特色的校本艺术课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四)培育学校美育特色品牌。开展相关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开办课后服务项目满足更多学生需求,培育具有辨识度的学校美育特色品牌,全面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校园美育发展新格局。加强美育社团建设,推进跨学段学校美育发展共同体、城乡学校美育共同体建设。支持争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美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和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全力打造区域艺术教育品牌。

(五)推进美丽校园建设。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专业)蕴含的美育元素,大力开展融入美育的跨学科(专业)主题学习和校内外实践活动,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办好校园社团文化节,开展校园美育创作系列活动,搭建师生家校才艺展台。用校园环境之美、文化之美建构学生的精神家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

(六)改进学生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情况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不得以艺术考级、社会考级成绩代替学生美育评价结果。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中考高考招生参考。不断完善艺术项目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

(七)建设美育名师人才共享机制。支持和鼓励建设美育名师工作室,引导和带动区域美育教师成长发展。鼓励和引导优秀文艺工作者、艺术院团专家、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等到中小学校开展结对活动,担任兼职美育教师,推广专业教师和校外师资相互配合的双师型教学方式。鼓励学生家长、社区居民中有一技之长的艺术爱好者参与学校美育志愿公益服务。

(八)推进艺教融合、馆校共建。构建校内外美育工作协同机制,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专业媒体、社会组织等参与学校美育工作,共建学校美育高端智库,共促学校美育志愿服务。推动高雅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进校园,鼓励学校与公益性场馆(院、团)联合开展文艺作品校园流动展、巡回展演。深化名馆(院、团)名校结对共建,强化美育特色品牌建设。加强市中小学生艺术团及其分团建设,鼓励参加国内外交流展示活动,鼓励与我市山区四县学校结对共建,定期进校开展美育普及和提供专业艺术指导。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大学生参与中小学校美育公益服务项目。

(九)推进美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完善基地评估标准和建设规范。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宣传、文化广电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以及专业媒体公布一批公共文化场馆、文艺场馆以及专业机构作为杭州市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中小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美术馆、博物馆。

(十)引导开展家庭自然美育实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家庭自然美育实践,拓展艺术与生活的边界,通过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丰富的美育资源和艺术形式,提升家庭审美情趣与文化品位,满足精神成长性需求,夯实向往“诗与远方”、提升人生品质之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定期开展艺术课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落实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及年度报告制度。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专项和综合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统筹安排教育经费。学校要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美育,多渠道增加投入。按编制和课程标准配备美育教师、教研员,优化美育师资队伍结构。鼓励小规模学校通过多校走教、购买服务等模式开展美育教学。健全完善美育教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工作量计算办法、参加国家和省级重大艺术展演(示)激励机制。加强中小学美育教师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建好配好美育场地设施,健全学校美育器材、设施等补充机制。支持中小学校美育设施校本化建设。将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美育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统筹利用学校和公共文化艺术设施,推进学校、街道社区等共享共用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开展学校美育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数智化水平。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