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山区4县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教基〔2022〕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加强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地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山区4县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1日
杭州市山区4县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区县(市)协作 高质量推进山区4县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我市临安、桐庐、淳安、建德4区(县、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共富,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办学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夯实教育薄弱环节,抬升教育现代化“底部”,缩小普通高中教育区域差距,不断提升共同富裕背景下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区、县(市)属地责任,健全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优化县中发展环境。
注重协调发展。统筹市域内县中和城区高中协调发展,坚持统筹施策,科学调配资源,加快缩小普通高中办学城乡差距。
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发展目标
县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构不断优化;教育生态明显改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规范有序;县中教师“乐教安教善教”机制更为健全,形成一支卓越县中校长队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充分保障;县中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学校实现多样化特色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县中校长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规范校长教师聘任、调动,引导县中优秀校长教师安心本职工作。市教育局举办山区4县普通高中名师名校长高级研修班,市“中小学名师151培养工程”“中小学名校长525培养工程”培养人选向山区4县倾斜,切实加强山区4县普通高中高层次人才储备,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鼓励山区4县公办普通高中选派干部教师到集团市属高中跟岗学习、参与管理、带班教学。鼓励市属高中选派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到山区4县普通高中设立名师乡村工作室。
(二)跨层级集团化办学深化行动。支持市属高中名校与山区4县普通高中开展集团化办学。跨层级集团化办学覆盖山区4县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构建“不同法人单位、联校管理”新机制,在校园文化、师资培养、课程资源、教研科研、考试检测等方面开展深度共建共享。深化跨层级划转事业编制改革,实施教师编制划转的集团市属高中,向集团县域高中每年至少选派1名校级领导,选派骨干教师数量不少于划转编制数的30%,在县域高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三)市县合作办学新机制扩面行动。推动市县合作共建高中新校,建成后采用集团化办学方式,由市属名校领办,按市直属学校管理,面向市区和所在县招生,扩大山区4县优质高中资源供给。按计划推进位于临安区的杭州第十四中学青山湖学校建设,2023年建成启用招生;加快推进杭州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力争2024年秋季投入使用。
(四)学生联合培养创新行动。集团学校要扎实开展课程资源建设、教科研活动、教育质量监测等,推动集团教育资源共享。鼓励集团市属高中与山区4县普通高中联合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探索双方学校学生定期交流学习和共同培养的新机制。
(五)现代化高中创建行动。全面推进浙江省现代化高中学校创建工作,采用“一校一案”制订县中现代化创建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集约利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适当扩大普通高中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完善县中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探索行动。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积极推动县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通过整合课程、教学、评价、资源配置等方式探索推进县中多样化优质特色发展,形成县中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规范各类高中招生政策,引导高中招生与县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适当结合。充分利用县域地方资源,加强劳动教育、研学旅行和综合实践活动,提升体育美育教学成果,形成县域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在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遴选中,加强对县中倾斜支持力度。
(七)县中经费投入保障行动。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等。按照“够用、实用、好用”原则建设普通高中,更加注重提升县中的内涵发展水平。
(八)县中教科研指导强化行动。增强县中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能力,由市基教研究室、市教科院组织巡回指导专家团,定期指导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发高中精品教学资源,对县中薄弱学科实施精准帮扶、资源赋能。配齐配强普通高中教研员,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县中教科研工作的指导,增强县中教科研的意识和能力。市级教育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单列若干指标,面向县中定向招标或定向实施。
(九)办学质量评价强化行动。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县中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县中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强化督考评价。将“县中崛起”行动计划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县中招生管理、选科选考、教师配备、办学经费保障、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等方面情况,以及党委政府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情况。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对“县中崛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强化问责。
(三)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崛起”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崛起”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