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发展〔2023〕14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浙教技〔2021〕30号)和《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教网信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杭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其中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杭州市数字教育创新(标杆)学校、浙江省技术赋能智慧教育试点校、浙江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自动认定为杭州市智慧校园,不再列入本次认定范围。
二、认定标准
各区、县(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认定标准可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考《浙江省普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省建设指南》,见附件)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低于省级基本要求;市直属学校的认定根据《省建设指南》,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等平台系统中调取学校相关核心指标数据,结合实地核查结果进行认定,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智慧校园认定还将结合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安排
(一)各区、县(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各区、县(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认定由各区、县(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十四五”期末完成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文件报杭州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二)各直属学校
各直属学校的智慧校园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直接从相关平台调取数据进行综合认定,并根据平台数据对有关学校进行实地核查。
第一批认定时间:2024年9月(相关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第二批认定时间:2025年9月(相关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智慧校园迭代建设工作,健全智慧校园建设的领导体系和组织架构,落实专项建设保障经费,按照《省建设指南》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校园迭代升级。各直属学校要根据各平台系统要求,客观、及时更新数据,以确保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工作联系人:杭州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刘老师,联系电话:0571—85156205。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