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二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3〕2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相关要求,经各幼儿园申请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2023年全市共有95所幼儿园(园区)申报省二级幼儿园评估。经研究,市教育局将于4月17日至4月21日,组织评估组对申报省二级幼儿园的幼儿园(园区)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程序
(一)实地评估(名单详见附件1)
1.听取幼儿园工作汇报(汇报时间限定8分钟内);
2.查阅、核实省等级幼儿园申报平台数据资料;
3.按照省二级幼儿园必查指标清单完成评估;
4.反馈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评估组于评估结束后一周内在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中完成评估指标评分,组长提交评估报告。
(二)综合审议认定
1.各评估组组长向市教育局汇报该组评估总体情况;
2.市教育局审议评估结果后,确定拟认定幼儿园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评估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由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分11组对相关幼儿园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各评估组成员从各地选派的评估专家中随机抽取,分别由幼教行政人员、幼儿园园长、保健医生和会计各1人组成(见附件2)。
实地评估工作要求在4月21日前结束。各评估组具体时间安排由组长联系相关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后自行确定;组长负责提前通知本组人员,同时报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被评估幼儿园具体评估时间由所在地教育部门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相关纪律,接待从简;积极对接各评估组,做好评估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计划、合理安排被评估幼儿园顺序以及相关评估路线。评估组成员要提前安排好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自行更换人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3年申报评估省二级幼儿园名单
2.2023年省二级幼儿园评估组安排表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