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高质量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成人教育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发布日期:2023-04-23 10:4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成人教育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高度认识民生实事项目,强化区域内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保障机制;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年初市级分解给各地的各项任务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统筹布置,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各区、县(市)要认真研究《通知》要求,精准把握各项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设(核验)标准,对标对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并认真按要求做好各相关数据平台报送、核验资料台账准备等工作,确保各民生实事建设项目工作成果随时可查询、可追溯、可核验,真实可信。

三、把握进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考核督导,除了将相关项目完成情况列入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考核评价指标外,还明确提出建立进展情况监测和月报制度;同时,市政府对省、市民生实事也同样建立了督导检查机制。为此,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民生实事有关成人教育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全过程对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请各区、县(市)务必对照年初制定的各建设项目的推进进度要求,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类数据月报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也将纳入市对区、县(市)教育考核指标。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成人教育事项的通知.pdf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高质量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成人教育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发布日期:2023-04-23 10:4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成人教育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高度认识民生实事项目,强化区域内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保障机制;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年初市级分解给各地的各项任务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统筹布置,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各区、县(市)要认真研究《通知》要求,精准把握各项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设(核验)标准,对标对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并认真按要求做好各相关数据平台报送、核验资料台账准备等工作,确保各民生实事建设项目工作成果随时可查询、可追溯、可核验,真实可信。

三、把握进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考核督导,除了将相关项目完成情况列入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考核评价指标外,还明确提出建立进展情况监测和月报制度;同时,市政府对省、市民生实事也同样建立了督导检查机制。为此,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民生实事有关成人教育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全过程对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请各区、县(市)务必对照年初制定的各建设项目的推进进度要求,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类数据月报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也将纳入市对区、县(市)教育考核指标。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成人教育事项的通知.pdf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