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杭教基〔2023〕3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3-04-23 21:13:39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AC04—2023—0003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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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教育局、民宗局、人社局、港澳办、台办、侨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并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教考〔2021〕39号)精神,对市区中考加分项目予以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保留的加分项目

1. 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三、完善的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具有我市民族乡、民族村户籍,并在该民族乡、民族村配套的公办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

2.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为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

3. 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

四、取消的加分项目

外籍华人的子女。

五、有关说明

1. 保留和完善后的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2. 本政策自2023年中考起实施。

3.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实施,具体由各区、县(市)研究决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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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杭教基〔2023〕3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3-04-23 21:13:39  浏览次数: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教育局、民宗局、人社局、港澳办、台办、侨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并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教考〔2021〕39号)精神,对市区中考加分项目予以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保留的加分项目

1. 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三、完善的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具有我市民族乡、民族村户籍,并在该民族乡、民族村配套的公办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

2.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为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

3. 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

四、取消的加分项目

外籍华人的子女。

五、有关说明

1. 保留和完善后的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2. 本政策自2023年中考起实施。

3.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实施,具体由各区、县(市)研究决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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