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幼儿园预评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3〕63号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3-05-15 17: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0〕36号)的要求,经各幼儿园申报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2023年春季全市共有57个幼儿园(园区)申报一级幼儿园。我局将于5月22日至26日,组织相关评估组对各地初审合格的新评一级幼儿园开展实地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预评程序

1. 评估组听取申报幼儿园工作汇报,汇报时间限定在10分钟内;

2. 实地检查申报幼儿园的园容园貌、教职工工作状态、幼儿整体发展水平,重点关注教师持证率、人员经费、安全设施设备及食堂卫生和伙食质量;

3. 向幼儿园反馈相关工作建议。

二、预评工作安排

本次预评工作由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分12组对申报幼儿园开展预评工作,各评估专家组成员由各地选派的一级幼儿园评估专家库成员组成(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幼儿园,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2. 幼儿园评估顺序以及路线由各地自行安排。

3. 评估组成员要提前安排好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自行更换人员。

4. 各地各园及评估组专家要严格执行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等要求,不得开展任何有违评估工作公正性的活动。在职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 不明事宜,请与杭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蕾0571—89583578,卢奔奎0571—87025565。

附件:1.2023年预评一级幼儿园名单

2.2023年一级幼儿园预评安排表

附件下载.doc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幼儿园预评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3〕63号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3-05-15 17: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0〕36号)的要求,经各幼儿园申报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2023年春季全市共有57个幼儿园(园区)申报一级幼儿园。我局将于5月22日至26日,组织相关评估组对各地初审合格的新评一级幼儿园开展实地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预评程序

1. 评估组听取申报幼儿园工作汇报,汇报时间限定在10分钟内;

2. 实地检查申报幼儿园的园容园貌、教职工工作状态、幼儿整体发展水平,重点关注教师持证率、人员经费、安全设施设备及食堂卫生和伙食质量;

3. 向幼儿园反馈相关工作建议。

二、预评工作安排

本次预评工作由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分12组对申报幼儿园开展预评工作,各评估专家组成员由各地选派的一级幼儿园评估专家库成员组成(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幼儿园,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2. 幼儿园评估顺序以及路线由各地自行安排。

3. 评估组成员要提前安排好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自行更换人员。

4. 各地各园及评估组专家要严格执行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等要求,不得开展任何有违评估工作公正性的活动。在职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 不明事宜,请与杭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蕾0571—89583578,卢奔奎0571—87025565。

附件:1.2023年预评一级幼儿园名单

2.2023年一级幼儿园预评安排表

附件下载.doc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