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配租受理通告

来源:市教育局计财处  发布日期:2023-06-01 11:23:23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以下简称“专项公租房”)配租工作,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专项公租房配租对象为市教育局及主城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的在职在编青年教职工。

二、申请准入条件

申请专项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高级职称(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含),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条件的年龄不限,年龄计算时间截至5月31日;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优惠。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专项公租房,享受时间与公租房保障时间合并计算;

(三)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放宽至大专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房源情况及配租原则

2023年房源情况如下:本次新房源共有9处,共500套,其中一居室148套,二居室352套,中海御道三区1幢和7幢的2023年6月份退出房源(动态)也纳入本次配租。详情见下表(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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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公租房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申请原则为:单人户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两人及以上户可选择申请成套一居室或成套二居室。配租原则为:采用公正摇号的方式分别产生单人户和两人及以上户的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序),先由两人及以上户依次进行选房,再由单人户依次进行选房。二居室(一居室)房源有剩余的,纳入一居室(二居室)房源配租。

四、租金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屋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见表1。

五、配租流程

1.表格下载。自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www.hzedu.gov.cn)下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2.受理、资格审查和公示。申请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校(单位),由学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6月12日前,学校(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按户整理汇总后,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6月12日-14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系统学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复核。6月15日前,将复核无误后的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统一报杭州市教育局。6月19日前,市教育局汇总全市申请材料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信息核实。6月25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完成核实工作。

3.确定配租顺序和公示。6月27日,杭州市教育局按房源类型进行摇号,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为期3天。公示结果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4.组织选房。7月4日,杭州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发布选房通告,公布具体选房时间、方式和流程,根据选房通告要求,按顺序号进行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的,视作放弃本次专项公租房配租资格,后续申请人依次递补,直至房源配租完毕。申请人自放弃配租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5.办理入住。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学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http://fgj.hangzhou.gov.cn/col/col1619052/index.html)上打印的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的三方租赁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窗口办理手续,租赁合同进行公证。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并根据届时承租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足额缴交物业管理费用。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再次配租管理

房源配租结束后,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截止至下一期选房顺序号产生,轮候期内若有新房源或中途退出的房源,按本次确定的选房顺序号(符合申请准入条件的)依次配租。

七、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一)专项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申请人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配租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人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租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的,须在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前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

(四)专项公租房三年为一个租赁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申请人聘用(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的,租赁期截止至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日。租赁期满续租的,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并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五)专项公租房实施退出机制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专项公租房: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的;

2.因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方案的配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出借给他人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等情况的;

7.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六)承租人有上述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有上述第5条1、5、6、7、8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有上述第5条3、4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七)专项公租房管理人员在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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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毕业年限计算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办理。

3.本通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2: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相关申报表格.zip

附件3: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看房安排表.xls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2023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配租受理通告

来源:市教育局计财处  发布日期:2023-06-01 11:23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以下简称“专项公租房”)配租工作,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专项公租房配租对象为市教育局及主城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的在职在编青年教职工。

二、申请准入条件

申请专项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高级职称(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含),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条件的年龄不限,年龄计算时间截至5月31日;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优惠。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专项公租房,享受时间与公租房保障时间合并计算;

(三)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放宽至大专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房源情况及配租原则

2023年房源情况如下:本次新房源共有9处,共500套,其中一居室148套,二居室352套,中海御道三区1幢和7幢的2023年6月份退出房源(动态)也纳入本次配租。详情见下表(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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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公租房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申请原则为:单人户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两人及以上户可选择申请成套一居室或成套二居室。配租原则为:采用公正摇号的方式分别产生单人户和两人及以上户的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序),先由两人及以上户依次进行选房,再由单人户依次进行选房。二居室(一居室)房源有剩余的,纳入一居室(二居室)房源配租。

四、租金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屋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见表1。

五、配租流程

1.表格下载。自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www.hzedu.gov.cn)下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2.受理、资格审查和公示。申请人于2023年6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校(单位),由学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6月12日前,学校(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按户整理汇总后,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6月12日-14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系统学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复核。6月15日前,将复核无误后的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统一报杭州市教育局。6月19日前,市教育局汇总全市申请材料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信息核实。6月25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完成核实工作。

3.确定配租顺序和公示。6月27日,杭州市教育局按房源类型进行摇号,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为期3天。公示结果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4.组织选房。7月4日,杭州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发布选房通告,公布具体选房时间、方式和流程,根据选房通告要求,按顺序号进行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的,视作放弃本次专项公租房配租资格,后续申请人依次递补,直至房源配租完毕。申请人自放弃配租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5.办理入住。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学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http://fgj.hangzhou.gov.cn/col/col1619052/index.html)上打印的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的三方租赁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窗口办理手续,租赁合同进行公证。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并根据届时承租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足额缴交物业管理费用。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再次配租管理

房源配租结束后,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截止至下一期选房顺序号产生,轮候期内若有新房源或中途退出的房源,按本次确定的选房顺序号(符合申请准入条件的)依次配租。

七、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一)专项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申请人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配租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人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租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的,须在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前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

(四)专项公租房三年为一个租赁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申请人聘用(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的,租赁期截止至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日。租赁期满续租的,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并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五)专项公租房实施退出机制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专项公租房: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的;

2.因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方案的配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出借给他人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等情况的;

7.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六)承租人有上述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有上述第5条1、5、6、7、8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有上述第5条3、4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七)专项公租房管理人员在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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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毕业年限计算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办理。

3.本通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2: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相关申报表格.zip

附件3: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看房安排表.xls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