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届(2023—2026年)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责任督学人选的通知

杭政教督办〔2023〕6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23-06-24 15:51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相关教育督导规定,为强化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直属学校(校区)第四届(2023—2026年)责任督学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督学队伍建设和动态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覆盖广泛、业务水平精湛、整体素质优良、适应新时代教育需要的督导队伍,推动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督导服务质量和指导功能,确立教育督导在推动教育发展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实施中的保障作用。

二、人选要求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3. 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服从教育督导工作安排,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 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现任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学高级职称,中共党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能积极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教育督导和专题调研活动等。

三、推荐办法

1. 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推荐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有独立招生的校区还可再推荐1名。

2. 学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甄别筛选,并进行必要的考察谈话,确保推荐人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3. 拟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上报。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推荐人选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拟聘责任督学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聘任名单,颁发聘书和督学证。聘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和补充机制,每年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责任督学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请各校(单位)于 2023年 7月10日前将《登记表》(盖章PDF版)、责任督学电子照片等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通过OA平台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处。

联系人:王吉,电话:89583591、13675869077。

附件:第四届(2023—2026年)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责任督学推荐表.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届(2023—2026年)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责任督学人选的通知

杭政教督办〔2023〕6号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处  发布日期:2023-06-24 15:51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相关教育督导规定,为强化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直属学校(校区)第四届(2023—2026年)责任督学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督学队伍建设和动态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覆盖广泛、业务水平精湛、整体素质优良、适应新时代教育需要的督导队伍,推动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督导服务质量和指导功能,确立教育督导在推动教育发展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实施中的保障作用。

二、人选要求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3. 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服从教育督导工作安排,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 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现任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学高级职称,中共党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能积极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教育督导和专题调研活动等。

三、推荐办法

1. 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推荐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有独立招生的校区还可再推荐1名。

2. 学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甄别筛选,并进行必要的考察谈话,确保推荐人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3. 拟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上报。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推荐人选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拟聘责任督学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聘任名单,颁发聘书和督学证。聘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和补充机制,每年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责任督学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请各校(单位)于 2023年 7月10日前将《登记表》(盖章PDF版)、责任督学电子照片等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通过OA平台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处。

联系人:王吉,电话:89583591、13675869077。

附件:第四届(2023—2026年)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责任督学推荐表.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