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二十届中小学德育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3〕88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3-07-14 22: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6〕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0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工作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推动各地各校德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德育科研的指导作用,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第二十届中小学德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和团队工作)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参评论文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目标,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 参评论文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域开展实践和研究的心得体会等,要符合论文的格式要求;

3. 参评论文要立足新时代德育工作实际,从关注热点、破解难题、解决问题出发,围绕区域或学校中心工作,注重实践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报送要求

1. 论文需独立完成,作者署名限1人,正文不得出现单位和作者姓名。只能选择小学、初中、高中其中一个学段进行报送。

2. 论文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如字数超出规定的10%,将取消参评资格。

3. 论文标题采用2号宋体字,正文采用4号仿宋字,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2.3cm;电子稿要求Word版,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区县(市)+学校+学段+姓名+论文名”。

4. 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送评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所推荐论文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5.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参评论文推荐数量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参评作者申报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直属学校汇总参评论文和申报表后,填写申报汇总表并盖章[见附件3和附件4,其中德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填写附件3,团队工作填写附件4]。

送评德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论文,请将附件2和附件3的PDF盖章版、Word版以及论文Word版电子稿通过市教育局OA系统报送至德体卫艺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9583617。

送评团队工作论文,请将附件2和附件4的PDF盖章版、Word版以及论文Word版电子稿通过市教育局OA系统报送至团工委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9583618。

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奖励办法

本次德育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且获一、二等奖的论文具有申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送审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参评论文严禁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2. 已具有申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送审资格的论文不得再送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得替补送评。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申报表

3. 申报汇总表(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

4. 申报汇总表(团队工作)

附件下载.doc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二十届中小学德育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3〕88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3-07-14 22: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6〕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0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工作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推动各地各校德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德育科研的指导作用,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第二十届中小学德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和团队工作)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参评论文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目标,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 参评论文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域开展实践和研究的心得体会等,要符合论文的格式要求;

3. 参评论文要立足新时代德育工作实际,从关注热点、破解难题、解决问题出发,围绕区域或学校中心工作,注重实践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报送要求

1. 论文需独立完成,作者署名限1人,正文不得出现单位和作者姓名。只能选择小学、初中、高中其中一个学段进行报送。

2. 论文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如字数超出规定的10%,将取消参评资格。

3. 论文标题采用2号宋体字,正文采用4号仿宋字,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2.3cm;电子稿要求Word版,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区县(市)+学校+学段+姓名+论文名”。

4. 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送评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所推荐论文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5.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参评论文推荐数量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参评作者申报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直属学校汇总参评论文和申报表后,填写申报汇总表并盖章[见附件3和附件4,其中德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填写附件3,团队工作填写附件4]。

送评德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论文,请将附件2和附件3的PDF盖章版、Word版以及论文Word版电子稿通过市教育局OA系统报送至德体卫艺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9583617。

送评团队工作论文,请将附件2和附件4的PDF盖章版、Word版以及论文Word版电子稿通过市教育局OA系统报送至团工委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9583618。

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奖励办法

本次德育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且获一、二等奖的论文具有申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送审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参评论文严禁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2. 已具有申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送审资格的论文不得再送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得替补送评。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申报表

3. 申报汇总表(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

4. 申报汇总表(团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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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