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4〕141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14: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请各地落实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幼儿园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评估指导手册(2023版)》标准开展复核准备工作。

二、本次复核对象是2018年11月新认定的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具体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和2024年上半年接受全省二级幼儿园抽检后要求整改的萧山区党湾镇小灵通幼儿园。

三、各地需在10月12日下班前,完成复核幼儿园网上填报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zjddpg.com)。

如有个别幼儿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复核的,需经当地教育局核实,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暂缓复核。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网络材料审核,并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工作(具体实地评估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幼儿园,认真准备,积极整改,顺利完成本次复核工作。

附件:2024年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复核名单.doc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4〕141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14: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请各地落实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幼儿园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评估指导手册(2023版)》标准开展复核准备工作。

二、本次复核对象是2018年11月新认定的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具体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和2024年上半年接受全省二级幼儿园抽检后要求整改的萧山区党湾镇小灵通幼儿园。

三、各地需在10月12日下班前,完成复核幼儿园网上填报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zjddpg.com)。

如有个别幼儿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复核的,需经当地教育局核实,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暂缓复核。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网络材料审核,并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工作(具体实地评估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幼儿园,认真准备,积极整改,顺利完成本次复核工作。

附件:2024年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复核名单.doc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