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的通知

杭教办法规〔2024〕116号

来源:市教育局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4-08-24 21:0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60号)精神,现就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二、参赛要求

(一)内容要求。法治微课应聚焦“析案成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用案例,立足于源头预防,以案说理、以案释法。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诠释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教育内容,讲明白未成年人遇到纠纷怎么办,讲透彻如何防范被侵害,讲清楚纠纷处理不当的严重后果等。结合案例,讲清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所蕴含的丰富内涵、价值追求,讲清楚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讲清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尊重规则的道理。

(二)形式要求。法治微课以录制微课视频形式参与比赛。需同步提交微课视频和与授课内容一致的文字稿(格式为doc或docx)。视频格式须为MP4视频文件,视频画面的比例要求为16:9,分辨率建议为720P及以上,时长控制在8分钟以内。要求使用普通话,音画同步,声音清楚且画面清晰度高。讲课过程中可使用PPT、音乐、虚拟背景或视频等多媒体素材。

三、比赛程序

(一)条线推荐。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自在本条线内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评比,根据内容要求,对参赛作品从讲课内容、语言表达、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市公安局推荐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推荐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各条线填写《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遴选汇总表》(见附件),连同推荐作品视频和文本于9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

(二)审核评比。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召开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对各条线推荐的参赛作品进行审核评比,确定一等奖4名,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推荐一等奖获得者代表杭州参加省级决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法治副校长任职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视频录制等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教育、司法有效衔接,努力创建一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做好审核把关。视频内容必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避免出现表达错误、内容偏差等问题。在报送视频以及比赛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和决赛视频,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三)提升教育实效。各地各校应结合实际,依托法治副校长履职,充分运用“以案说法”法治微课等资源,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各地各校要将法治副校长授课情况及时录入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信息管理应用。

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或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市教育局法规处曹莹,电话:89583561;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吴玉琴,电话:89585234;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魏婧,电话:89585803;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李阳,电话:89590347;市司法局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处虞家俊,电话:85256538。

附件: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遴选汇总表.xls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杭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的通知

杭教办法规〔2024〕116号

来源:市教育局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4-08-24 21:0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60号)精神,现就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二、参赛要求

(一)内容要求。法治微课应聚焦“析案成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用案例,立足于源头预防,以案说理、以案释法。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诠释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教育内容,讲明白未成年人遇到纠纷怎么办,讲透彻如何防范被侵害,讲清楚纠纷处理不当的严重后果等。结合案例,讲清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所蕴含的丰富内涵、价值追求,讲清楚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讲清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尊重规则的道理。

(二)形式要求。法治微课以录制微课视频形式参与比赛。需同步提交微课视频和与授课内容一致的文字稿(格式为doc或docx)。视频格式须为MP4视频文件,视频画面的比例要求为16:9,分辨率建议为720P及以上,时长控制在8分钟以内。要求使用普通话,音画同步,声音清楚且画面清晰度高。讲课过程中可使用PPT、音乐、虚拟背景或视频等多媒体素材。

三、比赛程序

(一)条线推荐。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自在本条线内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评比,根据内容要求,对参赛作品从讲课内容、语言表达、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市公安局推荐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推荐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各条线填写《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遴选汇总表》(见附件),连同推荐作品视频和文本于9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

(二)审核评比。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召开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对各条线推荐的参赛作品进行审核评比,确定一等奖4名,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推荐一等奖获得者代表杭州参加省级决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法治副校长任职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视频录制等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教育、司法有效衔接,努力创建一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做好审核把关。视频内容必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避免出现表达错误、内容偏差等问题。在报送视频以及比赛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和决赛视频,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三)提升教育实效。各地各校应结合实际,依托法治副校长履职,充分运用“以案说法”法治微课等资源,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各地各校要将法治副校长授课情况及时录入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信息管理应用。

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或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市教育局法规处曹莹,电话:89583561;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吴玉琴,电话:89585234;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魏婧,电话:89585803;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李阳,电话:89590347;市司法局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处虞家俊,电话:85256538。

附件: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遴选汇总表.xls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杭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