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学年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4〕111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4-08-09 11:35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贯彻实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学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体检内容

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具体体检项目详见《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附件1)。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项目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PPD)、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等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以下简称TST),不适合做TST的学生可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替代。全体在校学生均需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其中高中和寄宿制初中2024年入学的新生需进行TST/IGRA。经筛查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PPD试验强阳性者或EC试验阳性者或IGRA阳性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排除或明确诊断,进行规范治疗。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内容包括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附件4,适用于四年级及以上小学生)、抑郁筛查量表(附件5,适用于初一及以上中学生)、父母评定问卷评估量表(附件6,适用于所有中小学生父母)。

三、体检组织形式

具体组织流程见附件10。

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联系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各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学生体检和新生TST或IGRA工作,发放《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附件9)、《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附件8),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附件2、3)。

属地疾控机构负责做好肺结核筛查项目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及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参与调查处置TST或IGRA中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群体性反应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不良反应事件;收集TST或IGRA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承担肺结核筛查项目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受试者的禁忌症,规范操作,进行TST前需核验由家长(监护人)签署的《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PPD试验强阳性者或EC试验阳性者或IGRA阳性者进一步检查,排除或明确诊断,规范开展病例报告、治疗等相关工作。

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根据学生年龄,生成二维码,由学校校医负责发放给学生,分别由学生和父母扫码填写。

四、日程安排

学校可将健康体检安排在9月上旬至11月进行,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以及视力测试数据将作为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数据。

五、体检经费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的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补助标准为42元/人次,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学生健康状况综合检测评价系统”内符合规范的体检报告数结算体检经费,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区卫健局,并由各区卫健局与各体检承检机构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须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学生体检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体检工作的统筹安排。校医负责与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严密组织实施。

(二)强化行为教育。体格检查前,各校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一次行为规范教育,引导督促学生做好体检前的个人卫生,体检时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如实向医生反映自身的健康状况等。

(三)规范数据管理。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数据与体质健康标准个人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统一采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录入健康体检数据,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检。规范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工作,各校在学生体检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四)及时反馈结果。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家长,并提出医学建议。对体检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须及时告知和督促家长带学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办理休学相关手续。同时,将患病学生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和属地疾控部门。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后,学校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督促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异常结果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平台端预警,向学校、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机构三方同时推送相关预警信息,共同关注跟踪学生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学校心理行为初步筛查指导及初筛情况汇总分析,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负责汇总全市情况,形成儿童心理行为健康体检年度分析报告。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所属中小学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及结核病筛查等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1.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

2.直属学校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

3.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4.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

5.抑郁筛查量表

6.父母评定问卷评估量表

7.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检表

8.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

9.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

10.具体组织流程

附件下载.docx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学年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的通知

杭教办德体卫艺〔2024〕111号

来源: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发布日期:2024-08-09 11:35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浙江省贯彻实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学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体检内容

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具体体检项目详见《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附件1)。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项目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PPD)、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等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以下简称TST),不适合做TST的学生可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替代。全体在校学生均需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其中高中和寄宿制初中2024年入学的新生需进行TST/IGRA。经筛查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PPD试验强阳性者或EC试验阳性者或IGRA阳性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排除或明确诊断,进行规范治疗。

健康体检项目中的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内容包括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附件4,适用于四年级及以上小学生)、抑郁筛查量表(附件5,适用于初一及以上中学生)、父母评定问卷评估量表(附件6,适用于所有中小学生父母)。

三、体检组织形式

具体组织流程见附件10。

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联系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各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学生体检和新生TST或IGRA工作,发放《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附件9)、《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附件8),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附件2、3)。

属地疾控机构负责做好肺结核筛查项目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及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参与调查处置TST或IGRA中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群体性反应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不良反应事件;收集TST或IGRA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承担肺结核筛查项目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受试者的禁忌症,规范操作,进行TST前需核验由家长(监护人)签署的《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PPD试验强阳性者或EC试验阳性者或IGRA阳性者进一步检查,排除或明确诊断,规范开展病例报告、治疗等相关工作。

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根据学生年龄,生成二维码,由学校校医负责发放给学生,分别由学生和父母扫码填写。

四、日程安排

学校可将健康体检安排在9月上旬至11月进行,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以及视力测试数据将作为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数据。

五、体检经费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的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补助标准为42元/人次,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学生健康状况综合检测评价系统”内符合规范的体检报告数结算体检经费,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区卫健局,并由各区卫健局与各体检承检机构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须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学生体检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体检工作的统筹安排。校医负责与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严密组织实施。

(二)强化行为教育。体格检查前,各校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一次行为规范教育,引导督促学生做好体检前的个人卫生,体检时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如实向医生反映自身的健康状况等。

(三)规范数据管理。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数据与体质健康标准个人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统一采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录入健康体检数据,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检。规范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工作,各校在学生体检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四)及时反馈结果。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家长,并提出医学建议。对体检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须及时告知和督促家长带学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办理休学相关手续。同时,将患病学生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和属地疾控部门。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后,学校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督促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心理行为量表初步筛查异常结果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平台端预警,向学校、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机构三方同时推送相关预警信息,共同关注跟踪学生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学校心理行为初步筛查指导及初筛情况汇总分析,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负责汇总全市情况,形成儿童心理行为健康体检年度分析报告。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所属中小学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及结核病筛查等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1.直属学校学生常规体检项目

2.直属学校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

3.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4.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

5.抑郁筛查量表

6.父母评定问卷评估量表

7.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检表

8.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知情同意书

9.学生体检知情同意书

10.具体组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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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