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5〕3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5-03-31 19:5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规范学前教育招生要求,方便家长了解市招生信息和报名办理程序,保障适龄儿童公平、公正、便利入园,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一)本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本市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

3.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本市户籍幼儿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本市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和父母一方社会保险缴纳地二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3.公平公正、免试入园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面试。

4.优化布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 3 —5岁幼儿入园需求,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开设托班,招收 2 —3岁幼儿入托。

5.就近就便、支持长幼随园。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等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普惠性幼儿园实行“长幼随园”。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其他城区、县(市)报名办法可参照执行。

(二)市区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并在“杭州教育发布”上公告为准,其它城区和县(市)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四、招生工作程序

(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实行按服务区招生入园。

(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布招生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地各园要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园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园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幼儿园招生零跑制度”。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

五、特殊群体入园政策

(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园。各地要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要联系残联安排到专业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持人才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招生监管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杭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5〕3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发布日期:2025-03-31 19:5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规范学前教育招生要求,方便家长了解市招生信息和报名办理程序,保障适龄儿童公平、公正、便利入园,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一)本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本市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

3.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本市户籍幼儿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本市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和父母一方社会保险缴纳地二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3.公平公正、免试入园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面试。

4.优化布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 3 —5岁幼儿入园需求,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开设托班,招收 2 —3岁幼儿入托。

5.就近就便、支持长幼随园。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等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普惠性幼儿园实行“长幼随园”。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其他城区、县(市)报名办法可参照执行。

(二)市区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并在“杭州教育发布”上公告为准,其它城区和县(市)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四、招生工作程序

(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实行按服务区招生入园。

(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布招生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地各园要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园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园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幼儿园招生零跑制度”。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

五、特殊群体入园政策

(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园。各地要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要联系残联安排到专业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持人才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招生监管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杭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