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春秋假实施的通知
杭教办基〔2025〕3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效果,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完善春秋假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春秋假托管。对于春秋假期间确实无法陪同孩子的部分家庭,各地要参照暑期托管具体要求和成熟做法,提供春秋假托管服务,妥善做好信息发布、组织报名等工作,不得以强制、暗示等方式阻止家长报名。同时,要切实提升托管质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科技类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春秋假安排。春秋假原则上各3天,学校可利用其中1天,组织学生开展春秋游、运动会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各地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相连,形成更长的连休期,便于家庭安排外出活动。各地也可根据本地文化传统、错峰等因素,灵活调整春秋假时间。尚未设立春秋假的地区,要深入调研,全面评估,尽快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春秋假收费。春秋假托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校组织开展春秋游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用餐据实收费,收费标准应公示并事先告知家长,相关减免按政策规定执行。严禁学校利用春秋假违规乱收费。春秋假期间,学校可合理安排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交流培训、托管服务等工作。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