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5〕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市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市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本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
(二)民办学校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补招均为一次。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民办学校今年仍在上述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应经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后方可实施。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公参民”转公学校应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报名办法
(一)小学、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
其中,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我市不同区、县(市)的,可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本市户籍的市外小学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按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区、县(市)报名升学。
(二)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三)儿童少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上述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名单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按学区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五、分类做好各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安排。对各类人才子女,要按上级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入学优待政策,优化服务举措,做好统筹安排。
(三)提升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
各地要严格按照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和便利服务,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零失学”。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各地要认真总结已有实践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困难。公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转学,有学位空额的应能随尽随,并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摇号派位学校如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转入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学生,但不得突破原定招生计划;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学位空额数的应按事先明确的规则执行。具体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六、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根据学位供给和入学需求趋势,科学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防止出现大校额学校。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
(二)均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合理计划各校招生规模与班额、均衡配备师资。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分班前,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公开。“公参民”转公学校,除按小班化规划建设的学校外,其班额、师资配备等应与当地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三)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做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
(四)简化报名流程,提升入(转)学便利
各地各校要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学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学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春季、秋季两次转学,原则上今年秋季学期前全面实现线上申请和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五)分级审核报备,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级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学校(包括少体校)、艺术学校在批设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范围内开展术科测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经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成立与政法、公安、信访、网信、宣传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社区的响应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齐抓共管,确保招生工作推进顺利、矛盾化解及时。
(二)加强执法检查,提高监管问责力度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市教育局将对招生结果予以核查。各地各校均应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积极做好入学答疑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对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要依据规定及时答复、处理,并建立台账。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各地各校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与政策的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充分介绍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问题预判与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入学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杭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