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4〕181 号
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
从 2024 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
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中央高校可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确定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可分档),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方向)及拔尖创新人才等倾斜。各地可结合实际完善地方财政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 11 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审核学生人数、资助范围等基础数据,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并组织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 2024 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需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要求,统筹安排资金,及时下达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准确把握政策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应知尽知,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11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