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有效性:有效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
一、《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5〕36号)精神,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助推杭州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结合前期杭州市托幼一体化工作基础,针对群众对低龄化、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四部门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政策实施期间,将逐步提高全市幼儿园托育教育一体化占比,实现全市街镇低龄化托育服务试点全覆盖,达成 “愿托尽托”,切实减轻家庭托育负担。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及必要性
支持国家、浙江省生育政策,破解托育服务供给、质量、低龄照护等短板,构建幼儿园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体系,缓解家庭养育压力,优化普惠托育资源配置,助力杭州争创全国托育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窗口。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思路、具体举措、阶段重点目标、职责分工四部分,核心推进资源规划、师资培养、经费保障、教养服务、管理指导“五个一体化”建设。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遵循“政府主导、优质普惠、教卫协同、因地制宜”原则,构建适配人口变化的高质量托育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幼有优托”。从五方面推进,资源配置统筹布局、多元拓点,鼓励幼儿园提供1—2岁低龄化托育服务;师资建设统一准入条件、明确师生配比、规范培训内容;经费保障落实财政支持、完善收费政策、设立市级奖补专项资金;保教融合深化医育结合、推行科学保育、完善弹性服务;建立医教协同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分三年逐步扩大托育教育一体化及低龄化托育服务覆盖,2028年底实现全市街镇低龄托班幼儿园需开尽开。由市教育局牵头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市卫健委牵头0—3岁托育工作,市发改委制定收费标准,市财政局统筹奖补资金,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多方协同推进。
四、政策亮点与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方案》是2023年四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升级版。《实施意见》聚焦2-3岁幼儿托育服务,以鼓励各类幼儿园挖潜拓资源,增加入托人数,尽力扩展托位,提高受益人群为主责;《实施方案》将幼儿园托育服务对象延伸至1-2岁低龄幼儿,并对班级师生比及教职工入职资质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深化医育融合并建立医教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全市2026-2028年全域覆盖目标,四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分工更精细,政策普惠性、专业性与覆盖面显著提升。
五、适用对象
各类幼儿园
六、注意事项
杭州户籍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在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享受优先入托、免除保育费。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基础教育处吴俊,联系电话:8958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