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杭教法规〔2021〕3号
有效性:有效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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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关于印发〈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举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
(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配套政策的要求。2021年8月出台的《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21〕22号)明确:对市管民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补助的核评细则和对区、县(市)民办教育补助经费的核评细则,由市教育局制定。
(三)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对民办学校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补助经费的依据,对提高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条件、师资专业发展等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
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7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
6.《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21〕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指标项。主要有:1.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8分);2.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6分);3.合法聘用教师(6分);4.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9分);5.依法保障学生权益(5分);6.规范招生行为(15分);7.规范教育教学活动(15分);8.规范教育收费行为(18分);9.规范财务管理(10分);10.加强校园安全管理(8分)。另外,为鼓励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治校,提高教职工待遇,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支持落实情况给予奖励加分(6分)。核评按照各项指标的达成度分别赋分,核评满分为106分(其中6分为附加分)。
(二)明确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指标项。主要有:1.各区、县(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10分);2.各区、县(市)对辖区民办教育发展年度核评开展情况(10分);3.各区、县(市)对辖区民办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情况(20分);4.辖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30分);5.辖区民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15分);6.辖区民办学校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情况(15分)。核评按照各项指标的达成度分别赋分,核评满分为100分。
(三)明确参加核评的市管民办学校和区、县(市)需要申报的材料。其中,市管民办学校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1.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2.生均教育经费补助年度申报自评表;3.上年度生均教育经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4.专业机构依法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相关证明材料。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1.辖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2.专项资金补助年度申报自评表;3.对上年度民办教育的投入情况说明及民办教育专项经费补助情况汇总表;4.可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法规处 潘长青
联系电话:8684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