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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杭教法规〔202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AC04-2021-0001
有效性:有效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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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网址:http://edu.hangzhou.gov.cn/art/2021/11/5/art_1228975488_25.html)。共收到意见5条,意见及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拱墅区教育局 | 1.《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第九条:“规范财务管理学校有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向学校风险防范金专户注入资金”。根据国家公平竞争相关要求,建议调整“学校风险防范金”名称为学校办学基本账户或其他名称,规避“风险防范”。 | 采纳 |
2.《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第2条:“对辖区所有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因进行年度核评的资金补助对象是非营利性幼儿园,建议核评细则里把“含幼儿园”改成“含非营利性幼儿园”。 | 采纳 |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第四条中“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95%及以上”,建议修改为:教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采纳 |
2.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奖励加分项中“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建议修改为: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情况。 | 采纳 | |
吴成鹏 | 建议强化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法律责任。将《通知》第二节最后一句修改为“报送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虚假内容的,将依法追回被骗取侵占的补助款,并将纳入市教育信用“黑名单”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采纳 |
附件:《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