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直属学校(单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杭教办通〔2018〕268号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0-30 14:53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直属学校(单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直属学校(单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原则
    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分级报告”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报告的,事后要及时补报。
    二、请示报告事项
    直属学校(单位)下列重要事项须向委局报告: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和改造等工程建设;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大额资金安排,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等经济活动;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合作办学、各类教育基金设立等重要事项;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班子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由本单位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集中调整;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分配制度重大调整;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重要舆情、敏感信息,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等有关事项;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请示报告要求
    1.重要事项须书面报告。书面形式的报告统一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视情呈委局领导。需要委局书面答复的重要事项须以请示文种正式行文,由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无需书面答复事项可以便函形式上报。
    2.突发事件或紧急信息,须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委局领导,并尽快按照《杭州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工作制度》(杭教办通〔2017〕126号)中紧急信息处置要求,书面报送局办公室和有关处室。
    3.组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邀请重要领导来访等有关事项,须填写《重要内外事活动报告单》(见附件),通过OA系统报局办公室。
    四、请示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各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2.完善机制。我局每半年对直属学校(单位)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通报一次。各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
    3.严肃纪律。各校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违反组织程序越级报告或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出现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直属学校(单位)重要内外事活动报告单

关于印发《直属学校(单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杭教办通〔2018〕268号

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0-30 14:53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直属学校(单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直属学校(单位)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原则
    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分级报告”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报告的,事后要及时补报。
    二、请示报告事项
    直属学校(单位)下列重要事项须向委局报告: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和改造等工程建设;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大额资金安排,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等经济活动;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合作办学、各类教育基金设立等重要事项;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班子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由本单位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集中调整;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分配制度重大调整;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重要舆情、敏感信息,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
    涉及直属学校(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等有关事项;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请示报告要求
    1.重要事项须书面报告。书面形式的报告统一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视情呈委局领导。需要委局书面答复的重要事项须以请示文种正式行文,由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无需书面答复事项可以便函形式上报。
    2.突发事件或紧急信息,须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委局领导,并尽快按照《杭州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工作制度》(杭教办通〔2017〕126号)中紧急信息处置要求,书面报送局办公室和有关处室。
    3.组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邀请重要领导来访等有关事项,须填写《重要内外事活动报告单》(见附件),通过OA系统报局办公室。
    四、请示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各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2.完善机制。我局每半年对直属学校(单位)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通报一次。各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
    3.严肃纪律。各校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违反组织程序越级报告或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出现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直属学校(单位)重要内外事活动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