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图解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图文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原文链接:
http://edu.hangzhou.gov.cn/art/2019/9/30/art_1229360236_1612641.html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教育局对1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四章规定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实际,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1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起草过程
从2019年7月下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据此,市教育局整理汇总了《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表》,8月9日起,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在市教育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8月20日,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理结果(审议稿)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和市教育局党委、局长办公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四、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市教育局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1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的9件,拟修改(暂时保留)的6件,宣布失效的1件,废止的0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市教育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附件为:市教育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6件)。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市教育局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章潘彪
联系电话:8684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