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教基〔2023〕1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18:43:41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AC04—2023—0002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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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现将《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了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和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精准施策、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殊教育样板。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实现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超过95%,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超过99%、96%和94%,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50%。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健全区域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获得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保障和供给,到2025年新建3所特殊教育学校(滨江区、钱塘区和余杭区),力争实现学前至高中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区、县(市)全覆盖。根据需要,鼓励人口100万以上的区、县(市)建设2所特殊教育学校。健全由区、县(市)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标准,控制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办学支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对具备接受特殊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探索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学习的服务机制和模式。

2.持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各类高中阶段学校落实接收残疾学生责任,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或增设特殊教育部(班),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特殊教育职业高中部(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推动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投入保障,优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服务,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品质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压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主体责任,健全、创新普特融通的融合教育办学机制。大力推进片区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辅读班)定点布局,提升校本自治管理,优化区域招生。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学段链建设,组织资源教室、卫星班星级评估和“回头看”工作。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深化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积极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持续推进融合教育改革,按国家、省规定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园)建设,组织融合教育优秀课堂教学录像(实录)、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融合教育的氛围和环境。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优化专业设置,增设适应残疾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积极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校社合作,支持就业孵化项目,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的场所和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实习实训和支持性就业服务。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开设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打造10个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实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评定6个市三星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3.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大力推进市县乡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争创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研讨活动,推进分类干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教科研部门协作,指导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学校积极开展相关领域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探索融合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认定制度,加强各类融合教育教师培训,提升融合教育教师专业能力。

(三)持续深化改革,激发特殊教育活力

1.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系统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落实分层分类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推动融合教育课程建设,提高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课程的适宜性,加强个性化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残疾学生不同情况提供合理便利,逐步建立融合教育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2.深化特殊教育与医疗康复结合。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医康教结合管理机制,深化教育机构与医疗、康复机构等的合作,探索医康教导师群建设工作,加强教师及家长的常态化培训和咨询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到2025年,建立10个以上市级定点康复机构。

3.深化数智特殊教育建设。建设市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加强特殊教育相关信息和资源的实时互通与合理利用。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学管理和支持水平,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4.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探索将孤独症、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探索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少年助教陪读机制,加强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康复师业务培训,为特殊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四)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

1.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强化特殊教育投入保障,将特殊教育相关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鼓励各区、县(市)结合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各级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经评估后认定为随班就读的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等。认真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优先保障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升级,支持资源教室根据残疾学生实际情况提高设施设备的匹配性、适宜性。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为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要求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班(辅读班)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加强杭州师范大学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健全市、区(县、市)研训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以及各类研讨活动,积极培育医教结合型专业教师,打造融合教育“种子教师”队伍。按规定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加大政策激励,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4.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支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提高经费标准。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和巡回指导教师。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联盟。探索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残疾毕业生升学、就业服务和转衔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定期选树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各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及院校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完善指导体系,提升专业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对区、县(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按规定开展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

本计划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项目

为保障《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顺利实施,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九个重点推进项目。

一、特殊教育学校强校项目

到2025年,新建3所特殊教育学校(滨江区、钱塘区和余杭区),力争实现学前至高中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区、县(市)全覆盖,并积极推动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市县乡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争创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三、融合教育先行区、先行校(园)建设项目

按国家、省规定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设6个融合教育先行区、80所融合教育先行校(园),培育5所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实现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50%。

四、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优化项目

健全由区、县(市)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出台《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提高服务标准,控制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五、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种子教师”培养项目

实施融合教育名校长培育工程,完成80位融合教育校长培训。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建立5个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和5个融合教育名师工作室,为每个区、县(市)培养3名特殊教育“种子教师”。建立融合教育专任教师认证制度。

六、特殊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项目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市级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到2025年,建立10个以上市级定点康复机构,面向社会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服务,形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品牌。

七、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

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均建立特殊教育职高部(班);完善职业教育课程,打造10个以上品牌特色专业;探索多部门协同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等开展教学、培训和就业孵化项目,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评定市三星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

八、特殊教育数智化建设项目

健全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鼓励学校建设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成10门以上精品校本课程。全面落实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提升个案管理的质量与实效。

九、融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项目

以杭州师范大学“精特教、懂融合、知康复”的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为依托,开发特殊儿童个案管理、资源教室管理与运作、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等课程群,建设融合教育实践教学案例资源库。探索构建杭州市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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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教基〔2023〕1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18:43:4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现将《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了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和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精准施策、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殊教育样板。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实现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超过95%,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超过99%、96%和94%,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50%。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健全区域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获得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保障和供给,到2025年新建3所特殊教育学校(滨江区、钱塘区和余杭区),力争实现学前至高中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区、县(市)全覆盖。根据需要,鼓励人口100万以上的区、县(市)建设2所特殊教育学校。健全由区、县(市)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标准,控制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办学支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对具备接受特殊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探索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学习的服务机制和模式。

2.持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各类高中阶段学校落实接收残疾学生责任,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或增设特殊教育部(班),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特殊教育职业高中部(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推动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投入保障,优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服务,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品质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压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主体责任,健全、创新普特融通的融合教育办学机制。大力推进片区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辅读班)定点布局,提升校本自治管理,优化区域招生。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学段链建设,组织资源教室、卫星班星级评估和“回头看”工作。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深化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积极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持续推进融合教育改革,按国家、省规定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园)建设,组织融合教育优秀课堂教学录像(实录)、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融合教育的氛围和环境。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优化专业设置,增设适应残疾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积极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校社合作,支持就业孵化项目,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的场所和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实习实训和支持性就业服务。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开设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打造10个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实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评定6个市三星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3.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大力推进市县乡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争创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研讨活动,推进分类干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教科研部门协作,指导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学校积极开展相关领域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探索融合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认定制度,加强各类融合教育教师培训,提升融合教育教师专业能力。

(三)持续深化改革,激发特殊教育活力

1.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系统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落实分层分类教学,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推动融合教育课程建设,提高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课程的适宜性,加强个性化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残疾学生不同情况提供合理便利,逐步建立融合教育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2.深化特殊教育与医疗康复结合。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医康教结合管理机制,深化教育机构与医疗、康复机构等的合作,探索医康教导师群建设工作,加强教师及家长的常态化培训和咨询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到2025年,建立10个以上市级定点康复机构。

3.深化数智特殊教育建设。建设市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加强特殊教育相关信息和资源的实时互通与合理利用。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学管理和支持水平,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4.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探索将孤独症、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探索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少年助教陪读机制,加强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康复师业务培训,为特殊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四)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

1.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强化特殊教育投入保障,将特殊教育相关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鼓励各区、县(市)结合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各级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经评估后认定为随班就读的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等。认真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优先保障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升级,支持资源教室根据残疾学生实际情况提高设施设备的匹配性、适宜性。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为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要求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班(辅读班)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加强杭州师范大学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健全市、区(县、市)研训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以及各类研讨活动,积极培育医教结合型专业教师,打造融合教育“种子教师”队伍。按规定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加大政策激励,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4.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支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提高经费标准。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和巡回指导教师。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联盟。探索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残疾毕业生升学、就业服务和转衔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定期选树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各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及院校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完善指导体系,提升专业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对区、县(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按规定开展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

本计划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项目

为保障《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顺利实施,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九个重点推进项目。

一、特殊教育学校强校项目

到2025年,新建3所特殊教育学校(滨江区、钱塘区和余杭区),力争实现学前至高中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区、县(市)全覆盖,并积极推动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市县乡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争创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三、融合教育先行区、先行校(园)建设项目

按国家、省规定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设6个融合教育先行区、80所融合教育先行校(园),培育5所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实现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50%。

四、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优化项目

健全由区、县(市)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出台《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提高服务标准,控制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五、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种子教师”培养项目

实施融合教育名校长培育工程,完成80位融合教育校长培训。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建立5个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和5个融合教育名师工作室,为每个区、县(市)培养3名特殊教育“种子教师”。建立融合教育专任教师认证制度。

六、特殊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项目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市级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到2025年,建立10个以上市级定点康复机构,面向社会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服务,形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品牌。

七、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

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均建立特殊教育职高部(班);完善职业教育课程,打造10个以上品牌特色专业;探索多部门协同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等开展教学、培训和就业孵化项目,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评定市三星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

八、特殊教育数智化建设项目

健全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鼓励学校建设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成10门以上精品校本课程。全面落实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提升个案管理的质量与实效。

九、融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项目

以杭州师范大学“精特教、懂融合、知康复”的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为依托,开发特殊儿童个案管理、资源教室管理与运作、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等课程群,建设融合教育实践教学案例资源库。探索构建杭州市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原文pdf格式下载:杭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