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杭教基〔2023〕1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18:47:40  浏览次数:

有效性:有效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图解解读《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图文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日前,杭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印发了《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中的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为推动特殊教育工作,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6号)等文件。

我市于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09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等工作目标。《提升计划》实施以来,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精准施策、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殊教育样板。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实现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超过95%,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超过99%、96%和94%,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50%。


三、《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获得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保障和供给。持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是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品质。大力推进片区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辅读班)定点布局,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学段链建设,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探索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积极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各类融合教育教师培训。

三是持续深化改革,激发特殊教育活力。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推动融合教育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深化特殊教育与医疗康复结合,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医康教结合管理机制。深化数智特殊教育建设。建设市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探索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少年助教陪读机制。

四是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认真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实施全市特殊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定期选树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行动计划》的重点推进项目有哪些?

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强校项目。到2025年,新建3所特殊教育学校(滨江区、钱塘区和余杭区),力争实现学前至高中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区、县(市)全覆盖。

二是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争创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三是融合教育先行区、先行校(园)建设项目。到2025年,全市建设6个融合教育先行区、80所融合教育先行校(园),培育5所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

四是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优化项目。出台《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五是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种子教师”培养项目。完成80位融合教育校长培训,建立5个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和5个融合教育名师工作室,为每个区、县(市)培养3名特殊教育“种子教师”。

六是特殊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项目。到2025年,建立10个以上市级定点康复机构。

七是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到2025年,实现每个区、县(市)建立特殊教育职高部(班),打造10个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实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评定市三星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

八是特殊教育数智化建设项目。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建成10门以上精品校本课程。

九是融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项目。以杭州师范大学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为依托,开发特殊儿童个案管理、资源教室管理与运作、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等课程群,建设融合教育实践教学案例资源库。


五、《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需要哪些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各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及院校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在对区、县(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


六、《行动计划》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院校。本意见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市、区(县、市)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健、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屠晓丹,联系电话:89583596。

《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杭教基〔2023〕1号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18:47:40  浏览次数:

日前,杭州市教育局等7部门印发了《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中的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为推动特殊教育工作,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6号)等文件。

我市于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09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等工作目标。《提升计划》实施以来,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精准施策、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殊教育样板。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实现全市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超过95%,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超过99%、96%和94%,融合教育入学率超过50%。


三、《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获得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保障和供给。持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是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品质。大力推进片区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辅读班)定点布局,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学段链建设,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探索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积极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各类融合教育教师培训。

三是持续深化改革,激发特殊教育活力。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推动融合教育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深化特殊教育与医疗康复结合,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医康教结合管理机制。深化数智特殊教育建设。建设市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推进特殊教育数智校园、数智课堂建设。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探索建立特殊需要儿童少年助教陪读机制。

四是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认真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水平,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实施全市特殊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定期选树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行动计划》的重点推进项目有哪些?

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强校项目。到2025年,新建3所特殊教育学校(滨江区、钱塘区和余杭区),力争实现学前至高中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区、县(市)全覆盖。

二是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争创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三是融合教育先行区、先行校(园)建设项目。到2025年,全市建设6个融合教育先行区、80所融合教育先行校(园),培育5所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

四是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优化项目。出台《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五是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种子教师”培养项目。完成80位融合教育校长培训,建立5个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和5个融合教育名师工作室,为每个区、县(市)培养3名特殊教育“种子教师”。

六是特殊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项目。到2025年,建立10个以上市级定点康复机构。

七是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到2025年,实现每个区、县(市)建立特殊教育职高部(班),打造10个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实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评定市三星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

八是特殊教育数智化建设项目。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数据管理中心。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建成10门以上精品校本课程。

九是融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项目。以杭州师范大学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为依托,开发特殊儿童个案管理、资源教室管理与运作、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等课程群,建设融合教育实践教学案例资源库。


五、《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需要哪些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各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及院校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在对区、县(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


六、《行动计划》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院校。本意见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市、区(县、市)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健、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屠晓丹,联系电话:8958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