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基〔2023〕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AC04—2023—0005
有效性:有效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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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教育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要求,现就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以下简称名额分配招生)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招生对象条件
以下三项均符合的学生可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1. 符合市区各类高中报考资格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2.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符合相关高中招生前置条件。
3. 初中阶段在市区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2024、2025届毕业学生,自2023年春季学期(即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至初中毕业均在市区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的,视作初中阶段在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
二、名额分配方式
分配生招生名额仍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名额分配比例,并将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招生录取方式
1. 志愿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前,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志愿,具体可填报志愿数根据当年名额分配招生学校数和招生计划数合理确定。
2. 划定基础控制分数线。中考后,市教育局根据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数划定市区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基础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分配生志愿方为有效。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3. 录取。以考生中考成绩为依据,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逐校进行分配生招生录取。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参照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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